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3-08-17浏览次数:718

 

纪委办公室是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监察处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对监察对象(学校行政机关部门及其行政干部和学校任命的其他行政人员)进行行政监察的职能部门。纪委办公室与监察处合署办公,其工作职责包括:

1、协助校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制度建设与检查监督,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2、负责制定校纪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纪委全会做出的决定。负责纪委各类文稿的起草、收发。

3、开展党风党纪政纪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协同组织、宣传等部门,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党风党纪教育,特别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廉洁自律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对监察对象特别是重要岗位、重点部门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廉洁行政的教育。

4、组织、协调、督促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制度建设。

5、配合做好干部选拔任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和干部离任审计工作。负责干部廉政档案的管理工作。

6、协助校党委组织开展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层干部述职述廉工作;牵头落实部门、院系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及考评工作;

8、按照党员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及工作程序,调查处理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案件与其它重大问题,按照规定提出处理建议,或者决定与取消对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纪律处分。对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立案、调查和处理工作。

7、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和信访工作程序, 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受理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党员、党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学校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不服党纪处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8、开展监察工作。重点加强干部人事、招生考试、职称评审、基建工程和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方面的监督。

9、完成学校党委、校行政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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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新华网 本站编发时间:2010-7-2 10:03:36
编辑:徐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