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17年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8浏览次数:1404

关于加强2017年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各党委、总支、党工委、直属支部,各单位: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了《关于五年来中央政治局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并以此带动全党加强作风建设情况的报告》,明确要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转作风改作风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保持战略定力,坚持问题导向,锲而不舍、持之以恒,强化责任、强化督查、强化查处,不断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2017年国庆节、中秋节将至,为深入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营造文明节俭、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以优异的作风建设成效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现就加强节日期间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廉洁教育,落实主体责任

       各级党组织要始终保持向党中央看齐的政治自觉,增强责任意识,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教职员工的教育、宣传、提醒和监督。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党规党纪教育,对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节日病”和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保持高度警惕,通过各种形式向党员和教职工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对党员和教职员工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敢抓敢管,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单位负责人既要带头严格执行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又要敢于负责,严格管理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配偶子女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二、严明纪律要求,做到令行禁止

       全体党员和师生员工要切实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强化自我约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奢侈消费以及利用婚丧喜庆敛财等行为;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宴请等行为。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

       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认真排查可能出现作风和廉洁自律问题的领域和环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督和防控,做到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决查处各类“节日腐败”和隐形腐败问题,严查顶风违纪行为。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致使分管范围内发生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学校党委、纪委将严肃进行问责。

       纪委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举报电话:025-83786018,邮箱:hjwong@hhu.edu.cn),接受师生员工及社会举报与监督。

 

 

中共河海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9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