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 确保廉洁过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05浏览次数:578

 

关于加强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

确保廉洁过节的通知

 

各党委、总支、党工委、直属支部,各单位: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作风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强调“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2018年元旦春节假期是党的十九大后第一个重要节点,也是十九届中央政治局出台《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后的第一个重要节点。为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作风建设的部署要求,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和中央纪委、省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有关文件精神,确保元旦春节期间风清气正,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强化责任担当,加强教育引导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把加强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的作风建设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责任压力。采取多种形式,将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明确节庆假日相关纪律规定结合起来,教育引导党员和教职员工在思想上自警、行动上自律,努力营造崇廉尚俭的良好节日氛围。广大党员干部带头转变作风、纠正“四风”,力戒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确保本单位节假日期间不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二、严明纪律规矩,杜绝“节日腐败”

全体党员和教职员工要严守纪律和规矩,强化自我约束,严格遵守中办和国办提出的廉洁过节要求: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等。真正把这些具体规定当做不可触碰的“高压线”,铭记在心、时刻警醒。

三、严查顶风违纪,严格执纪问责

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警惕在内部宾馆和培训中心等公款吃喝,在高档小区或写字楼“一桌餐”接受吃请,以各种名义套取资金用于吃喝送礼,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和旅游等隐形变异的违规问题,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纪委将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决查处各类“节日腐败”和隐形变异的违规问题,严查顶风违纪行为。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坚持“一案双查”,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校纪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83786018,举报电子邮箱:hjwong@hhu.edu.cn,接受师生及社会举报与监督。

 

 

 中共河海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12月29日